2)列传98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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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苗。

  会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乞度僧牒数千为本钱,于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安石意合,于是青苗法遂行。安石因遣八使之四方,访求遗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辙往见陈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宽恤诸路,各务生事,还奏多不可行,为天下笑。今何以异此?”又以书抵安石,力陈其不可。安石怒,将加以罪,升之止之,以为河南推官。会张方平知陈州,辟为教授。三年,授齐州掌书记。又三年,改著作佐郎。复从方平签书南京判官。居二年,坐兄轼以诗得罪,谪监筠州盐酒税,五年不得调。移知绩溪县。

  哲宗立,以秘书省校书郎召。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宣仁后临朝,用司马光、吕公著,欲革弊事,而旧相蔡确、韩缜、枢密使章惇皆在位,窥伺得失,辙皆论去之。吕惠卿始谄事王安石,倡行虐政以害天下。及势钧力敌,则倾陷安石,甚于仇雠,世尤恶之,至是,自知不免,乞宫观以避贬窜。辙具疏其奸,以散官安置建州。

  司马光以王安石雇役之害,欲复差役,不知其害相半于雇役。辙言:“自罢差役仅二十年,吏民皆未习惯。况役法关涉众事,根芽盘错,行之徐缓,乃得审详。若不穷究首尾,忽遽便行,恐既行之后,别生诸弊。今州县役钱,例有积年宽剩,大约足支数年,且依旧雇役,尽今年而止。催督有司审议差役,趁今冬成法,来年役使乡户。但使既行之后,无复人言,则进退皆便。”光又以安石私设《诗》、《书新义》考试天下士,欲改科举,别为新格。辙言:“进士来年秋试,日月无几,而议不时决。诗赋虽小技,比次声律,用功不浅。至于治经,诵读讲解,尤不轻易。要之,来年皆未可施行。乞来年科场,一切如旧,惟经义兼取注疏及诸家论议,或出己见,不专用王氏学。仍罢律义,令举人知有定论,一意为学,以待选试,然后徐议元祐五年以后科举格式,未为晚也。”光皆不能从。

  初,神宗以夏国内乱,用兵攻讨,乃于熙河增兰州,于延安增安疆、米脂等五砦。二年,夏遣使贺登位,使还,未出境,又遣使入境。朝廷知其有请兰州、五砦地意,大臣议弃守未决。辙言曰:“顷者西人虽至,疆场之事,初不自言。度其狡心,盖知朝廷厌兵,确然不请,欲使此议发自朝廷,得以为重。朝廷深觉其意,忍而不予,情得势穷,始来请命,一失此机,必为后悔。彼若点集兵马,屯聚境上,许之则畏兵而予,不复为恩;不予则边衅一开,祸难无已。间不容发,正在此时,不可失也。况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听断,将帅吏士,恩情未接,兵交之日,谁使效命?若其羽书沓至,胜负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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