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列传98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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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机决断,谁任其责?惟乞圣心以此反覆思虑,早赐裁断,无使西人别致猖狂。”于是朝廷许还五砦,夏人遂服。迁起居郎、中书舍人。

  朝廷议回河故道,辙为公著言:“河决而北,自先帝不能回。今不因其旧而修其未至,乃欲取而回之,其为力也难,而为责也重,是谓智勇势力过先帝也。”公著悟,竟未能用。进户部侍郎。辙因转对,言曰:“财赋之原,出于四方,而委于中都。故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余,则转运司常足;转运司既足,则户部不困。唐制,天下赋税,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比之于今,上供之数可谓少矣。然每有缓急,王命一出,舟车相衔,大事以济。祖宗以来,法制虽殊,而诸道蓄藏之计,犹极丰厚。是以敛散及时,纵舍由己,利柄所在,所为必成。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术,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两司既困,故内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也。”寻又言:

  臣以祖宗故事考之,今日本部所行,体例不同,利害相远,宜随事措置,以塞弊原。谨具三弊以闻:其一曰分河渠案以为都水监,其二曰分胄案以为军器监,其三曰分修造案以为将作监。三监皆隶工部,则本部所专,其余无几,出纳损益,制在他司。顷者,司马光秉政,知其为害,尝使本部收揽诸司利权。当时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犹为他司所擅,深可惜也。

  盖国之有财,犹人之有饮食。饮食之道,当使口司出纳,而腹制多寡。然后分布气血,以养百骸,耳目赖之以为聪明,手足赖之以为力。若不专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则虽欲求一饱不可得矣,而况于安且寿乎!今户部之在朝廷,犹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异此?自数十年以来,群臣每因一事不举,辄入建他司。利权一分,用财无艺。他司以办事为效,则不恤财之有无;户部以给财为功,则不问事之当否。彼此各营一职,其势不复相知,虽使户部得材智之臣,终亦无益,能否同病,府库卒空。今不早救,后患必甚。

  昔嘉祐中,京师频岁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监。置监以来,比之旧案,所补何事?而大不便者,河北有外监丞,侵夺转运司职事。转运司之领河事也,郡之诸埽,埽之吏兵、储蓄,无事则分,有事则合。水之所向,诸埽趋之,吏兵得以并功,储蓄得以并用。故事作之日,无暴敛伤财之患,事定之后,徐补其阙,两无所妨。自有监丞,据法责成,缓急之际,诸埽不相为用,而转运司不胜其弊矣。此工部都水监为户部之害,一也。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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