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列传79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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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

  靖字詹叔,蚤孤,自力于学,好讲切天下利害。以祖荫历通判阆州、知滁州,主管北京御史台。契丹数遣横使来,靖疏言:“彼利中国赐遗,挟虚声以济其欲,渐不可长,宜有以折之。”又请复明经科,加试贡士以策,观其所学,稍变声律之习。

  擢利州路转运判官,提点陕西刑狱。乡户役于州县者,优则愿久留,劳则欲亟去,吏得权其迟速。靖一以岁月遣代,遂为令。徙河东长子县。贼杀人,捕治十数辈,不得实,皆释去。靖阅其牍曰:“此真盗也。”教吏曲折讯囚,果服罪。为开封府推官。曹、濮盗害,官吏久不获,靖受诏督捕,成擒者十八九。因言盗之不戢,由大姓为囊橐,请并坐之,著为令。

  徙广南转运使。熙宁初,广人讹言交阯且至,老幼入保。事闻,中外以为忧。神宗曰:“王靖在彼,可无念。”即拜太常少卿、直昭文馆、知广州。居二年,入为度支副使,卒。

  子古,字敏仲,第进士。熙宁中,为司农主簿,使行淮、浙振旱菑,究张若济狱,劾转运使王廷老、张靓失职,皆罢之。连提举四路常平,王安礼欲用为太常丞,神宗谓古好异论,止以为博士。加上仁宗、英宗谥,因升祔四后,初议不发册,古言:“发册之礼,虽为祔庙节文,而升祔之重,乃由册而后显。今既行升祔,则礼不可废。”乃诏用竹册。又定诸神祠封额、爵号之序。

  出为湖南转运判官,提点淮东刑狱,历工部、吏部、右司员外郎,太府少卿。奉使契丹,异时北使所过,凡供张悉贷于民,古请出公钱为之,民得不扰。绍圣初,迁户部侍郎,详定役法,与尚书蔡京多不合。京言:“臣欲用元丰人额雇直,而古乃用司马光法。”诏徙古兵部,寻以集贤殿修撰为江、淮发运使,进宝文阁待制、知广州。言者论其常指平岁为凶年,妄散邦财,夺职知袁州。

  徽宗立,复拜户部侍郎,迁尚书。与御史中丞赵挺之偕领放欠,挺之言:“古蠲除太多,欲尽倾天下之财,不可用。”遂改刑部。攻不已,以宝文阁直学士知成都。堕崇宁党籍,责衡州别驾,安置温州。复朝散郎,寻卒。

  震字子发,以父任试铨优等,赐及第。上诸路学制,神宗称其才。以习学中书刑房公事,遂为检正。预修条例,加馆阁校勘,检正孔目吏房。

  元丰官制行,震与吴雍从辅臣执笔入记上语,面授尚书右司员外郎,使自书除目,举朝荣之。兼修《市易敕》,帝谕之曰:“朝廷造法,皆本先王之制,推行非人,故不能善后。且以钱贷民,有不能偿,辄籍其家,岂善政也。宜计其负几何,悉捐之。”震顿首奉诏。

  进起居舍人,使行西边,还为中书舍人。元祐初,迁给事中,御史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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