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列传50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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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等大狱。及闻案具,乃止请求常事。使道路众口纷纷窃议,朝廷之士,人皆自危,岂养廉耻、示敦厚之道哉。”

  迁礼部侍郎、知永兴军,召兼翰林侍读学士。以疾辞,且请便郡。帝语大臣曰:“吴育刚正可用,第嫉恶太过耳。”因命知汝州,遣内侍赐以禁中良药。会疾不已,又请居散地,以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外台旧不领民事,时张尧佐知河阳,民讼久不决,多诣育诉。育为辨曲直,判书状尾,尧佐畏惧奉行。复为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知陕州,进资政殿大学士。召还,判尚书都省。

  一日,侍读禁中,帝因语及“臣下毁誉,多出爱憎,卿所当慎也。”育曰:“知而形之言,不若察而行之事。圣主之行,如日月之明。进一人,使人皆知其善,出一人,使人皆晓其恶,则阴邪不能构害,公正可以自立,百王之要道也。”帝数欲大用,为谏官刘元瑜诬奏育在河南尝贷民出息钱。久之,除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判延州。

  夏人既称臣,而并边种落数侵耕为患。庞籍守并州,欲筑堡备之。育谓:“要契未明而亟城,则羌人必争,争而受患者必麟府也。”移文河东,又遗籍手书及疏于朝,不报。既而夏人果犯河外,陷骁将郭恩,而太原将佐皆得罪去。疾复作,辞不任边事,求解宣徽使,复以为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左丞、知河中府,徙河南。病革,视事如平日,因阅囚辨非罪,窜舞文吏二人。已而卒,年五十五。赠吏部尚书,谥正肃。

  育性明果,所至作条教,简疏易行而不可犯。遇事不妄发,发即人不能挠。辨论明白,使人听之不疑。

  初尹开封,范仲淹在政府,因事与仲淹忤。既而仲淹安抚河东,有奏请,多为任事者所沮,育取可行者固行之。其在二府,待问以列卿奉朝请,育不自安,请罢去,不听。及出帅永兴,时待问尚亡恙,肩舆迎侍,时人荣之。晚年在西台,与宋庠相唱酬,追裴、白遗事至数百篇。体素羸,少时力学,得心疾。后得古方,和丹砂饵之,大醉,一夕而愈。后数发,每发数十日乃已。有集五十卷。弟充,为宰相,自有传。

  宋绶,字公垂,赵州平棘人。父皋,尚书度支员外郎、直集贤院。绶幼聪警,额有奇骨,为外祖杨徽之所器爱。徽之无子,家藏书悉与绶。绶母亦知书,每躬自训教,以故博通经史百家,文章为一时所尚。

  初,徽之卒,遗奏补太常寺太祝。年十五,召试中书,真宗爱其文,迁大理评事,听于秘阁读书。大中祥符元年,复试学士院,为集贤校理,与父皋同职。后赐同进士出身,迁大理寺丞。及祀汾阴,召赴行在,与钱易、陈越、刘筠集所过地志、风物、故实,每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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