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列传143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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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师,谥文恭,择日临奠,子伟节固辞,乃止。命工部侍郎何俌护丧归。

  二子:伟节,除直秘阁;安节,赐同进士出身,五辞不受,上手札批谕,寄留省中以成其美,康伯薨,给还之。庆元初,配享孝宗庙庭,改谥文正。

  梁克家,字叔子,泉州晋江人。幼聪敏绝人,书过目成诵。绍兴三十年,廷试第一,授平江签判。时金主亮死,众皆言可乘机进取,克家移书陈俊卿,谓:“敌虽退,吾兵力未振,不量力而动,将有后悔。”俊卿归以白丞相陈康伯,叹其远虑。召为秘书省正字,迁著作佐郎。

  时灾异数见,克家奏宜下诏求言,从之,令侍从、台谏、卿监、郎官、馆职疏阙失。克家条六事:一正心术,二立纪纲,三救风俗,四谨威柄,五定庙算,六结人心。其论定庙算,谓今边议不过三说,曰将、兵、财,语甚切直。累迁中书舍人。

  使金,金以中朝进士第一,敬待之,即馆宴射,连数十发中的。金人来贺庆会节,克家请令金使入朝由南门,百官由北门,从者毋辄至殿门外,以肃朝仪,诏定为令。

  郊祀有雷震之变,克家复条六事。迁给事中,凡三年,遇事不可,必执奏无隐。尝奏:“陛下欲用实才,不喜空言,空言固无益,然以空言为惩,则谏争之路遂塞,愿有以开导之。”上欣纳,因命条具风俗之弊,克家列四条,曰欺罔、苟且、循默、奔竞,上手笔将谕。

  乾道五年二月,拜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明年,参知政事。又明年,兼知院事。初修金好,金索所获俘,启衅未已。克家请筑楚州城,环舟师于外,边赖以安。在政府,与虞允文可否相济,不苟同。皇太子初立,克家请选置官属,增讲读员,遂以王十朋、陈良翰为詹事,中外称得人。允文主恢复,朝臣多迎合,克家密谏,数不合,力丐去。上曰:“兵终不可用乎?”克家奏:“用兵以财用为先,今用度不足,何以集事?”上改容曰:“朕将思之。”诘朝,上面谕曰:“朕终夜思卿言,至当,毋庸去。”

  八年,诏更定仆射为左右丞相,拜克家为右丞相兼枢密使。一日,上谓宰执曰:“近过德寿宫,太上颐养愈胜,天颜悦怿,朕退不胜喜。”克家奏:“尧未得舜以为己忧,既得舜,固宜甚乐。”允文奏:“尧独高五帝之寿以此。”上曰:“然。”允文既罢相,克家独秉政,虽近戚权幸不少假借,而外济以和。张说入枢府,公议不与,寝命,俄复用。说怒士夫不附己,谋中伤之,克家悉力调护,善类赖之。

  议金使朝见授书仪,时欲移文对境以正其礼,克家议不合,遂求去,以观文殿大学士知建宁府。陛辞,上以治效为问,克家劝上无求奇功。既而三省、密院卒移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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