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列传114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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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患朕之不能行也。”

  瑶华秘狱成,诏诣掖庭录问。敦逸察知冤状,握笔弗忍书,郝随从旁胁之,乃不敢异。狱既上,于心终不安。几两旬,竟上疏,其略云:“瑶华之废,事有所因,情有可察。诏下之日,天为之阴翳,是天不欲废之也;人为之流涕,是人不欲废之也。臣尝阅录其狱,恐得罪天下。”哲宗读之怒,蔡卞欲加重贬,章惇、曾布以为不可,曰:“陛下本以皇城狱出于近习,故使台端录问,冀以取信中外。今谪敦逸,何以解天下后世之谤。”哲宗意解而止。明年,用他事出知兴国军,徙江州。

  徽宗即位,加直龙图阁、知荆南,召入,为左谏议大夫,敦逸极言蔡京、蔡卞过恶。迁户部侍郎。卒,年六十九。

  上官均,字彦衡,邵武人。神宗熙宁亲策进士,擢第二,为北京留守推官、国子直讲。元丰中,蔡确荐为监察御史里行。时相州富人子杀人,谳狱为审刑、大理所疑,京师流言法官窦莘等受赇。蔡确引猜险吏数十人,穷治莘等惨酷,无敢明其冤。均上疏言之,乞以狱事诏臣参治,坐是,谪知光泽县。莘等卒无罪,天下服其持平。有巫托神能祸福人,致赀甚富,均焚像杖巫,出诸境。还,监都进奏院。

  哲宗即位,擢开封府推官。元祐初,复为监察御史。议者请兼用诗赋取土,宰相遂欲废经义。均言:“经术以理为主,而所根者本也,诗赋以文为工,而所逐者末也。今不计本末,而欲袭诗赋之敝,未见其不得也。”自熙宁以来,京师百司有谒禁。均言:“以诚待人,则人思竭忠;以疑遇物,则人思苟免。愿除开封、大理外,余皆释禁,以明洞达不疑之意。”遂论青苗,以为有惠民之名而无惠民之实,有目前之利而为终岁之患,愿罢之而复为常平籴粜之法。又言官冗之弊,请罢粟补吏,减任子员,节特奏名之滥,增摄官之举数,抑胥史之幸进,以清入仕之源。诏有司议,久之不能有所省。复疏言:“今会议之臣,畏世俗之讥评,不计朝廷之利害,闵鄙耄之不进,不思才者之闲滞,非策之善也。”因请对,力陈之,宣仁后曰:“当从我家始。”乃自后属而下至大夫,悉裁其数。

  又言:“治天下道二,宽与猛而已。宽过则缓而伤义,猛过则急而伤恩。术虽不同,其蠹政害民,一也。间者,监司务为惨核,郡县望风趣办,不暇以便民为意。陛下临御,务从宽大,为吏者又复苟简纵弛,猛宽二者胥失。愿明诏四方,使之宽不纵恶,猛不伤惠,以起中和之风。”诏下其章。

  蔡确弟硕盗贷官钱以万计,狱既上,均论确为宰相,挟邪挠法,当显正其罪,以厉百官。张璪、李清臣执政,与正人异趣,相继击去之。监察御史张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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