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1部分_犯罪心理档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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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2点40分。

  余美芬终于被找到了,但是出现在韩印和叶曦视线中的,已经是一具“证据”——尸体证据。

  对!她死了!

  她赤身裸体仰躺在浴室的白色地砖上,头部微微偏向身体右侧,枕在暗红色的血泊之中。距离头部不到半米远,便是一个白色的大浴缸,浴缸外沿尤其是冲着她头部的部分,留有一道横向血痕,周围墙壁上有不同程度的血溅迹象。

  “尸僵已大幅缓解,身体出现局部腐败现象,尤其是右下腹壁以及腹股沟部位绿斑现象严重,死亡时间应该在距现在48小时至72小时之间,也就是5月1日到5月2日之间。不过死者腕上的防水手表可以进一步确认时间,手表已经摔坏了,日期停顿在5月1日,指针停顿在8点钟附近,这个8点应该是晚间的时间。尸斑主要淤积在尸体背面,显示她死亡之后未被移动过。死亡原因很明显,是因枕骨严重骨折导致的,创伤部位为线形状,与浴缸外沿相符。现场血迹属于喷溅形态,呈长条状,显示死者当时是活着的,且身体处于移动状态下。所以死者要么是因地面湿滑失足跌倒摔死的,要么就是被外力推搡跌倒摔死的,后者需要综合外部证据判断。”顾菲菲现场初检之后,对叶曦和韩印做了汇报。

  报案人是房东。据他说:房子是他在2月租给余美芬的,就只有她一个住,下午他路过小区,顺道来结水电费时,发现她已经死了。

  房间内没有被大肆翻动的迹象,但台式电脑机箱侧盖被拆开,里面的硬盘不见了,手机也不见了,但钱包还在,里面有她的身份证和一张信用卡,还有几百元钱。房间里提取到一些指纹,从方位上看应该属于死者本人的。门锁没有被撬过的迹象,如果是他杀的话,凶手要么是敲开房门,要么是自己有钥匙,应该是熟人作案。

  房东的作案嫌疑,很快被排除,可以追查的只有那张信用卡。叶曦吩咐康小北趁银行还没关门,赶紧去查一下信用卡消费和转账记录。

  过了不长时间,银行方面的消息反馈回来,转账记录显示:自本年2月开始,每月都有一笔8000元的金额转进余美芬的信用卡,最后一笔转账发生在4月16日,转账方户头登记在“牟凡”的名下。核查身份证号码,这个牟凡就是许三皮的朋友、那个畅销书作家。

  综合目前证据,由于有电脑硬盘和手机的丢失,案件暂时倾向于他杀,与余美芬有金钱往来的牟凡自然是调查的重点。而因为“1·4碎尸案”的调查,韩印和叶曦曾在许三皮的舞会上与其接触过,并且“1·18碎尸案”案发时牟凡也租住在古都大学附近,还接受过警方的排查,那么他会不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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