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11部分_犯罪心理档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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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够的,也太过笼统,能不能再精确些呢?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方位,红旗东街2路汽车站终点站以南有两家网吧,一家叫作朋友网吧,一家叫作天天网吧。两家网吧相距不到二十米,朋友网吧的对面即是那些孩子经常光顾的游戏厅。而首起失踪女童刘小花的家,住在2路汽车终点站以北的棚户区,距离两家网吧的距离大概不到公里,总体看来这是个非常小的范围。那么凶手居住大致方位到底在哪儿?其实2、3、4、5号案件都不具备准确判断的依据,最直接的指标当属刘小花的居住地。上面也说过了,这个女童属于机遇型被害人,凶手侵犯她并没有经过预谋,她在那个时间点、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凶手纯属巧合。也许是女童漂亮可人的容貌,或者她天真活泼的姿态,突然间刺激到了凶手,激起他某种愤怒的报复心理,导致他出现了首次杀人。那么这个遭遇地点,应该离凶手居住的地点很近,离女童的家也不远,从以往的统计来看,两者相距不会超过100米。也即是说凶手大体居住的位置,在2路汽车终点站以北的棚户区,距离他诱拐其他孩子的网吧和游戏厅400米到600米之间。

  “第二点,对凶手判断:他应该具有犯罪前科。虽然在作案中显示出他的智商水平一般,但看得出他有一定的犯罪经验,也许是在坐牢期间学会的。他懂得在孩子聚集最密集的时间段诱拐目标,懂得如何与目标建立关系,他选择的目标都是单独出入网吧和游戏厅的孩子,最重要的依据是他企图通过对家属索要赎金制造绑票的假象,从而干扰警方对案件性质的判断。

  “第三点,凶手具有恋物倾向。五起失踪案件肯定已经造成五起命案,但至今没有发现尸体,显然凶手并没有做出抛尸的举动,被害人可能被掩埋掉,但一定就在凶手居住地附近,同样在他的居住地会出现孩子的衣物……”

  又是一大段的分析,韩印正待总结凶手的“侧写”时,叶曦的手机响了起来,接听之后,她一脸焦急地说:“红旗街派出所刚刚又接到一起儿童失踪的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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