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十三章 挑人_乱穿是一种病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更大程度上和政府站在一起,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让这些在意识置换中被淘汰的最弱者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基本的医疗,以及安全保障,不让他们大规模的出去犯罪。

  这就是最大的正义。

  至于三楼这些被“治疗”的人,他们也许是无辜的。

  也许不是。

  但不重要。

  他们不愿意跟政府配合,更别说接受政府监督了。而救助中心愿意,就这一点,他们就注定赢不了。

  至于敲诈勒索,首先敲诈勒索罪成立的对象应该是侵犯私人的财产权,而这个私人,只能是身体本人。

  但他们之前的置换者,已经用身体本人的名义,签了治疗的合同。

  单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其实没有任何疑问。

  限制自由和故意折磨,其实也是治疗的一部分。

  这就跟已经签了手术同意书的病人一样,后面的后果,是需要病人自己负责的。

  唯一能有争议的,就是这种治疗手段有没有效,合不合理……

  但也只是争议,法律没有禁止,那就可行。

  这些人要怪,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正好置换到一批“自愿”接受的治疗的人身上。

  这跟置换到得了其他疾病,在手术台上受罪,或者在病床上哀嚎的人,没有任何区别。

  都是治病。

  唯一一点小小的区别在于,在这里,在这个救助中心的三楼,人们还有机会花上一点点钱,来终止对“自己”的治疗过程。

  这个交易可以被称之为“合同变更”,或者说,治疗合同的违约金。

  但敲诈勒索……不成立。

  警察们走了,治疗继续。

  报警的工人都傻眼了,但是经过说服还是接受了。

  警察离开之后,治疗室的大门关上,刚才被中断的治疗继续。

  三楼现在一共住着60个人,基本上一个上午的时间,整个“治疗”过程就结束了。

  统计一下收入,已经超过十万。

  按这个速度下去,一个月是30万。

  扣掉救助中心的运营成本,基本上所剩无几。

  所以规模还需要扩大。

  吃过午饭,陈晨就去一楼挑人。

  卢小华对“被治疗”人员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

  1,身体要比较健康,但又有一些小毛病,皮肤病,牙周病,甚至有点偏瘫,有点残疾,都行。但真有严重疾病的,一概不收,因为过于高昂的治疗成本会吞噬利润。

  2,满足第一条的情况下,年纪越大越好,这样反抗的可能性就越小。

  3,不要女性。

  救助站里现在已经有不少老太太了,还专门给他们划了区域。

  但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女性身体被卢小华签合同。

  按照道理来说,女性其实更容易在“治疗”下妥协。

  但女性也更容易引发警察和旁观者的同情。

  这是人类道德的某种潜意识决定的,卢小华没有对陈晨说,但是陈晨自己已经感觉到了。

  卢小华这样的人非常精明,他非常善于游走在道德和法律之间的间隙。

  把一群男人抓起来治疗,因为这些男人之前可能是罪犯。

  但是女人……

  在大家的潜意识中,还是弱者的代名词。

  在这场看不见的对抗中,大家都默认把女人排除在外。

  乱穿是一种病章节列表

  请收藏:https://m.57tyc.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