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92章 熊猫叫外卖_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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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钟后,两方人马吵累了,谁也懒得搭理谁,就等着林河放出正确答案呢。

  林河眼睛微眯,笑道:“李四呢,跟直播间里大多人都差不多,也是懂法之人。”

  “到了法庭上,第一句话就是,是王五那小子先动手打我的,我是正当防卫。”

  “但是呢,法官直接告诉他,他的这种行为,叫做滥用防卫权。”

  “滥用防卫权?这是什么鬼?第一次听说啊。”

  “我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么一个名词,是最近新出台的法条吗?”

  “还有这个说法,我也是醉了。”

  果不其然,大家对‘滥用防卫权’这几个字非常陌生,林河觉得有必要跟他们普及一下这条法律常识了。

  “根据《最高人民f院、最高人民察检院、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这么一条规定。”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在上述故事中,李四勾引王五的老婆,可以认定为有重大过错。”

  “所以,他是没有防卫权的。”

  “他的正确做法是,见王五找上门来,第一时间应该是逃跑,而不是进行反击。”

  “如果是在逃无可逃的情况下,被王五逼在角落里,也只能被动挨揍。”

  “这种情况,只有当李四的生命受到威胁,才算正当防卫。”

  “这也是那么多偷情者,被抓奸的时候,只能提裤子跑路,或者死死的捂着自己头部或者要害部位的原因。”

  “因为他本身就是理亏嘛,就算是被打成轻伤,也活该自认倒霉。”

  “如果反击的话,把人打坏了,那铁定是一个故意伤害罪没跑了。”

  “我这么讲,大家都明白了吗?”

  听了林河的话,众多网友回复。

  “懂了,但又没有完全懂。”

  “好深奥嗷,这个有点难。”

  “还好我刚才把录屏了,回头看回放吧。”

  “不明觉厉,不过我就觉得这主播讲的很有道理,还没见过捉奸现场有哪个人敢反抗的。”

  林河见状,暗自叹了一口气,只能道:“来,举个例子,你们或许就容易理解‘滥用防卫权’的含义了。”

  “就拿上面那网友之前讲过的小偷例子来讲吧。”

  “小偷在你家偷东西,你刚好撞上了,正常小偷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逃跑啊,而不是留下来跟你打斗一番。”

  “小偷要真的这么做的话,那只能说明他脑子不正常。”

  “你想啊,明明只是一个盗窃行为,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最多也就是三年以上。”

  “他要是敢跟你动手,那不就是入室抢劫了,这可是重罪,起步就是十年以上。”

  “万一身上露出个刀子啥的,那就是持刀入户抢劫,就算不是死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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