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514章 只是……后来听说场上的几个法官结果都是不怎么好_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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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远给将死了。

  “请被告方提供证据,事故的原因是车辆未参加年检所造成的。”晁成业见台下的方博远一脸沮丧,半天都不说话,不得不再次提醒道。

  方博远抬头,颓然道,“法官大人,我方暂没有证据表明,车辆未参加年检和交通事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他刚才心思急转,始终不能找到一个很好的理由来反驳林河所提出的观点。

  这会儿,就只能承认林河的观点是对的。

  此刻,方博远在心中感慨,不愧是三哥啊,出手还是一如既往的犀利,我老方今日甘拜下风。

  晁成业继续提问,“那么请问,被告方是否对这场庭审还有不同观点提出?”

  方博远看了林河一眼,然后轻轻摇头。

  咚!

  “既然原被告双方再无观点提出,那么本庭将经过合议庭评审之后,宣判庭审结果。”

  “现在,闭庭!”

  说完之后,晁成业三人低声讨论起来。

  台下,马小跳冲着林河道,“林律师,这场庭审稳了

  吧。”

  刚才,他可是分明看到,林河一番观点提出,辩的对面那个律师哑口无言。

  虽然马小跳没有参加过庭审的经验,但还是看得出来,现在己方是牢牢的占据了上风。

  林河点点头,“问题不大,安静等法官宣判庭审结果就好了。”

  说完,还冲对面的方博远轻轻颔首,以示友好。

  方博远见林河发现了自己的目光,也是不敢大意,连忙呲着大牙赔笑。

  庭审输了不要紧,重要的是自己人没事就好。

  反正自己已经尽力了,奈何对面那个张三战斗力太强。

  怪我咯?

  十分钟后,庭审结果出来。

  咚!

  “现在我宣布,原告马小跳诉被告水滴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

  “全体起立!”书记员率先起身道。

  “此次案件经本法庭审理,充分听取了双方所提供的观点证据。”

  “现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方水滴保险公司以原告马小跳所投保的车辆未按时参加年检为由,拒绝对其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理赔,这点与法无依,且理由不够充分。”

  “根据民法典496条之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的一方未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厉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格式合同,且被告方并未尽到详细的提示说明任务,致使原告方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这点本身就存在过错,且被告方也不能提供车辆未参加年检与引发交通事故之间必然联系的证据。”

  “因此,本法庭宣判:被告人水滴保险公司足额向原告马小跳先生支付218000元的交通事故赔偿。”

  “另,本案的诉讼费用6300元同样由被告人水滴保险公司承担!”

  “若被告人对本次判决结果不服,可在十五日之内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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